招标编号:HBSJ-202004GL-015002001 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项(以下简称“本项目”),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湖北省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9〕3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境内 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于宜都市王家畈镇全福河村以北文竹湾,起点桩号K0+000,设全福河枢纽互通对接巳建成的呼北高速公路宜都至五峰段,路线向西南前行,沿大沟布线,在甯家包附近设大沟停车区,在财神庙西进麒麟观隧道,过栗树墩、白果树、岩口子、白岩圈、淹水淌,至响水淌西出麒麟观隧道,跨南河后在杨木洞以东设南河岭隧道,路线向南至鄂湘两省交界的炉红山,设炉红山隧道穿越炉红山,止于鄂湘两省交界处大风垭,与拟建的呼北高速公路湖南省段对接,终点桩号YK18+806。路线全长18.806km。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的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交工试验检测的要求和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不含桥梁荷载试验)、绿化防眩工程等进行交工检测,包括对工程实体、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配合招标人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BJG-1标段。 计划工期:10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的通知为准;合同估算价:190万元 2.3其他:服务期从项目签订合同至交工验收结束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2月26日至2022年03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3月18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古潭路38号 邮编:443413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177069855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430033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27-83608005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近5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中的“近5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其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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