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利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利川城区以西的天鹅池,与已建的沪渝高速公路交叉,向南经利川市忠路镇、沙溪乡,咸丰县小村乡、唐崖镇,止于咸丰县小模村附近,与恩黔高速公路交叉并对接在建的宣咸高速公路。本项目主线全长约85.4公里,同步建设忠路连接线10.4公里,沙溪连接线8.7公里。主线按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忠路连接线、沙溪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设置桥梁32402米/46座,隧道35387米/17座;互通式立交8处、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全线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竣工立卷归档管理实施细则,按国家档案资料归档要求指导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交(竣)工资料的归档,完成招标人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完成本项目的档案验收等。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LXDA-1 计划工期:2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 合同估算价:161.00万元 2.3其他: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以档案验收完成时间截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3月10日至2022年03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3月3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2022年03月09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档案验收意见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档案验收意见证明材料中所载明的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彩色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其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 4、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备注: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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